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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合作磋商公告

· 2022-08-24

连云港中华药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就其所需的中华药港三期中央厨房项目实施合作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中华药港三期商务服务区的中央厨房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约为8400平方,共分为三层。一层为中央厨房操作区,面积2600平方米,出餐量5000份;二层为快餐堂食区,面积3000平方,可满足半小时内1000人次打餐需求;三层为商务接待和特色风味区,面积2800平方米,包含6个包间、同时可容纳598人次堂食。

(二)项目定位

该项目规划及运营目标为:集原材料集散配送中心、净菜加工中心、检测中心等功能于一体,充分发挥团餐产业链的规模优势,并且通过中华药港央厨集中加工后采用冷热链混合配送模式,提供毛菜、净菜、半成品等预制菜冷链产品和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送、社区大食堂、员工自选餐等热链产品,在产供销各环节实现成本控制,为开发区客户提供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安全质优的原材料,实现全程无忧的餐饮保障供应。

(三)项目位置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药港核心区东北部,东至曹圩河及花果山大道、西至创新路、北至东晋路、南至药港路。

(四)运营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本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 合作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中国企业,主营业务为餐饮业,须有餐饮经营管理5年以上从业经验,至少有1个以该企业为主体承租或代管且在营的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团餐配送等单体同类型项目经营面积须在1000-1500平方米以上(以租赁协议和托管协议为佐证材料,合同未约定经营面积的,可由业主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3. 合作方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含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3年内(2019年9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起诉裁决记录等。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挂靠企业报名。

三、合作磋商内容

(一)租赁方案

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等。

(二)合作经营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回报与业绩保证,现金流支持。

(三)技术支持

为园区提供综合智慧餐饮运营管理系统,实现餐饮业态的供应链,包含订单(含团餐、净菜、原料等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销售管理、配送管理、质量管理、配方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库管理、成本核算、条码管理、接口预留等一体化,实现业务系统与我公司现有财务系统的无缝链接,搭配相应硬件,实现内部各业务部门高效协同来提高工作效率。达到精细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的目的,以保证企业利润,规范整体运营。

(四)成熟项目落地经验及合作方案

签署合作协议后的工作计划、具体落实方案等。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认证情况、履约经验能力、疫情期间的保障能力、场地情况、食品安全责任险、配送能力、溯源及质量管理系统研发技术能力、供餐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全及卫生保障能力、突发应急保障方案、配餐日常运营规划、餐饮质量保证、服务人员技术能力、检测技术能力、设备设施、增值服务方案等。

四、评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开放式合作磋商谈判,磋商评选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方案可以是场地设备打包租赁,也可以是成立合资公司共同运营管理模式,最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上报的方案进行打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保证金要求

1. 合作方须按以下要求将保证金存入:

金额:50000元人民币

户名:连云港中华药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

账号:1128 0188 0001 2808 6

合作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中华药港中央厨房项目保证金。

2. 合作保证金缴纳方式:

合作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缴纳,合作人使用电汇、网银方式将保证金汇至连云港中华药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3. 合作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28日17:00。

注意事项:

(1)合作人须按照合作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合作人自行承担。

(2)合作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承担其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应后果。

(3)中标后与连云港中华药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如未中标则按缴款时的单位、基本户账号返还退还。中标单位需于10月8日前完成入驻并正式开业,中途解除合作关系的或中标后不签订合作协议弃标的,保证金不退还。

4. 若合作方须在场地现有条件下进行装修改造的,不可变动建筑整体结构,不可减少或者增加建筑墙体。

5. 合作方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查。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8月29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新海连大厦304会议室

特别提醒:超过时间递交的合作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商人所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合作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

九、联系方式

招 商 人:连云港中华药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汤工

电话:80328918

地 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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