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物资进行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某部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LJHA-W1001
三、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四、采购需求:主要购买档案柜、防磁柜、监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管理平台。
(一)项目限价:56.597万元
(二)技术要求: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六、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供应商资格、购置物品需求参数及商务、技术要求有任何建议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相关要求: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留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内容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先生、王先生
办公电话:0451-86626306
移动电话:18746077072、13154519805
传真:0451-86626306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八、需求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裴先生
办公电话:0451-8487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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