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烈发改【2024】45号;
1.4 招标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5 项目业主: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HBGC2410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4106;
2.5 建设地点:烈山经济开发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烈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陶博路南侧,经二路西侧,占地面积100亩,建筑占地面积 37173.96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508.12平方米。建设4栋钢结构厂房,两栋办公楼,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绿化、铺装、厂区内道路、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工程。本次监理费约1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项目投资估算:监理费约120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保修期满回访合格止(包含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其中,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建设周期暂定250个日历天,本招标文件所述计划施工工期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同实际施工工期。
2.9 招标范围:(1)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质保期满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按照国家保修期限规定。(2) 项目管理:全过程项目管理、涵盖项目前期管理、报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面管理。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工程监理费约120万元;
2.13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1.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各标段投标人(不含子公司)需满足存在以下最低要求,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7 本招标项目/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其他要求:/
3.3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17时30分至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代理机构电话:18905613336。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5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淮北市人民路197号,市招商大厦2楼二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在线投诉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投资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谢部长
电 话:0561-468522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金百合2A2004室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穆梦君
电 话:0561-3023456;18905613336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 话:0561-3198613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其他事项:
12.2.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400-850-3300。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 (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12.2.2 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 CA 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
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12.2.3 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4 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2、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农行:6228403177010366565;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分行营业部 ;
徽商银行:1331201021000146498016235;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工商银行:1305016138000528220;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建行:6232811670000001992;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 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 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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