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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蚌埠市2024年度高企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24-02-26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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