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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关于采购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系统建设及实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2-11-02

中信银行关于采购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系统建设

及实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信银行关于采购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系统建设及实施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14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B-G-2022-172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关于采购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系统建设及实施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190万元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集中财务系统软件(包含基础平台、总账、固定资产、财务报表、合并报表、人力资源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项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均有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www.tianyancha.com)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1.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信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

3.1.10投标人必须是使用“用友”品牌财务软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3.1.11投标人具有“用友”品牌财务软件实施案例,并提供至少一份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且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信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是指提交“投标人未被列入中信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2若投标人为集团或总公司的,资格标准3.1.2条、3.1.3条、3.1.4条所提供的材料须为集团或总公司自身的材料;若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资格标准第3.1.2条、3.1.3条、3.1.4条可提供自身或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材料。除第3.1.2条、3.1.3条、3.1.4条外,资格标准要求的其他条款均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提供,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为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应同时提供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102日至202211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114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11140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4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应将本次采购(招标)理解为政府采购与招标,本次招标属于企业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参照企业内部制度执行。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0591-83393306)、负责人(邱枫林/0591-83393301)

6、公司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观风亭街6号恒力金融中心21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87615348

邮箱:huangxiangbing_fz@citicbank.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83393306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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