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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测试服务、软件及研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采招2022-1654)

· 2022-10-2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测试服务、软件及研发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段一: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测试服务项目1.招标内容:本项目旨在完成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包括预算管理、费控报销、合同管理、发票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模块,并实现系统在信创环境部署。适配信创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国产软硬件,确认档案范围。根据财务部和服务公司的需求,本项目对现有的财务类业务办理进行数字化建设,推进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预计需要采购测试人力96人月。2.最高投标限价:293.7万元。标段二: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软件及研发服务项目1.招标内容:完成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包括预算模块、费控模块、合同模块、发票模块、采购模块、资产模块、供应商管理等模块。实现系统在信创环境资源部署,适配信创操作系统、中间件、
数据库等国产软硬件,支持国密算法。详细见附件业务需求。2.最高投标限价:578.8万元(含税)。其中:软件平台及许可授权服务费限价130万元。高级开发工程师,34000元/人月。其中高级开发工程师(需求分析及设计)预估24人月,高级开发工程师(开发与实施)预估108人月。3.本次招标对投标总价及人员单价设定了最高限价,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七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测试服务项目;
(002)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软件及研发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测试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在三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 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截图记录为准)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近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被列入上交所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应通过CMMI3及以上或具有有效的ISO9001资质认证,并提供证明材料
,招标人保留核查权利。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
,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

(002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软件及研发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良好。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在三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 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截图记录为准)。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近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其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并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被列入上交所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应通过CMMI3及以上或具有有效的ISO9001资质认证,并提供证明材料
,招标人保留核查权利。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
,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6.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应对招标项目具有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服务保障团队。
9.本项目所采购的软件基础平台及模块的用户授权许可(5000license)为永久授权;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31日 09时00分到2022年11月0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记录;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情形,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报告》中在三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近三年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截图记录,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加盖公章);。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17楼A室领取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售后不退。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②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③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
七、其他
1 . 本 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台https://www.shbtpm.com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关注。
2.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投标人两个标段可以兼投兼中。
4.本项目两个标段均为单价合同。其他项目概况要求:
标段一: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测试服务项目
1.项目地址:上海证券大厦。
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93.7万元,其中:高级测试工程师31000元/人月
,预估70个人月;中级测试工程师29500元/人月,预估26个人月。
4.本次招标对投标总价及人员单价设定了最高限价,即投标人报价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人员限定价格。
5.本标段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最终费用按照对投标人实际使用的有效工作量
、实际履约情况等因素,以《项目技术服务有效工作量和费用确认单》为依据按实结算。
6.如果中标人实际工作量(但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超过本合同约定总工作量的百分之十(10%)且该超出工作量经招标人认可后,超出部分(即10%以上的部分)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招标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单价支付超出费用。
标段二: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软件及研发服务项目
1.项目地址:上海证券大厦。
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3.本次招标对投标总价及人员单价设定了最高限价,即投标人报价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人员限定价格。
4.中标人按时按质完成测试工作,编写相关测试文档并通过甲方的验收。招标人按照合同所述验收标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项目验收单》为依据按实结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纪检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幢37号
联 系 人:蔡鸣
电 话:021-68607292
电子邮件:mcai@ss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17楼A室

联 系 人: 郗阳 王一欣

话: 021-50338362

电子邮件: zxb_nine@163.com
附件 保密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集团版财务管理系统建设测试服务、软件及研发服务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清单、文件拷贝、图纸、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
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
)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2、按本项目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做出任何该
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
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承诺人(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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